产品介绍
为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》 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结合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,现对县新增机动车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启用的路段及设置点位(见附件)进行公告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(10393);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、临时停车,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(10394)。
根据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记录,凡在上述路段有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和法规,文明驾驶,规范停车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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